本文作者:小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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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旺 03-2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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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2. 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让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属于违法吗?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对赌协议,广义来说,就是字面上的意思,用文字解释一下大概是这样的:

对赌双方针对“某一必然***可能会出现的两种不同结果(答案),设置一定的赌资后,依据最终答案与自己判断是否相符,作为输赢依据”的一种赌局。

比如站在路边无聊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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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我跟你赌100块钱,猜下一辆经过面前的汽车车牌尾号是单数”

已:“好的,赌了,那我猜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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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国内著名的“董明珠10亿赌局”:

2013年12月12日,在央视财经频道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上,雷军与董明珠就发展模式再次展开激辩,并打下10亿元的天价赌局。

雷军称五年内小米营业额将超过格力。如果超过的话,雷军希望董明珠能赔偿自己一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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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回应称如果超过愿意赔10亿。

“对赌协议”顾名思义,带有“赌”的特点,但却是合法的。“对赌协议”从国外引进,英文名称为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按字面意思是“价值调整机制”,也有翻译为“估值调整协议”。“对赌协议”现在一般是发生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由于对目标公司的估值难以确定,通过签订“对赌协议”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对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进行激励和约束。

“对赌协议”赌的通常是公司业绩或公司上市时间。赌业绩的条款会约定要求被投资企业当年经审计后净利润达和连续三年的复合增长率,达不到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被投资企业或者其股东按某个价格回购股份或作现金补偿,经典的案例如当年陈晓与摩根士丹利及鼎辉对赌输掉永乐电器。而赌上市时间的是以目标企业能否在某一时间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为对赌标的,如果目标企业成功上市,则投资机构的目的得以实现,投融资双方皆大欢喜;如果上市受阻,则投资方有权要求融资方给予补偿或通过股权回购等方式谋求全身而退。如2008年,俏江南的创始人与鼎晖创投签订对赌协议,约定俏江南在2012年底前上市,否则将触发股份回购条款,结果上市受阻,张兰无力回购,被迫转让了控制权,从而失去了俏江南。

“对赌协议”目前没有统一的税务处理,主要有分别税务处理和合并税务处理两种方式,分别税务处理就是把入股投资和现金补偿或者股份回购当作独立的两件事处理,税务机关普遍较为认可这种方式,而合并税务处理是要求把投资入股等基础交易和对赌交易合并处理,并进行追溯调整,但这种方式缺少政策支持,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税务部门部门不易接受。

“对赌协议”虽然合法,但现实中,却有不少人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违法的勾当,如粤传媒与香榭丽并购案,买卖双方高管互相勾结,以实质无法履行的所谓“对赌协议”掩盖利益输送,最终多人入狱,成为A股并购市场上第一例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

对赌协议其实就是字面意思,双方就某一个“结果”进行对赌,谁输了就给与对方补偿,关于这个结果的定义和补偿的方案就是“对赌协议”,一般是常用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投资标的对赌中,下面举几个例子:

1、对赌业绩

比如高瓴资本看中了一个企业,决定这家企业很有发展前景,团队和股东也很自信,但是在对企业的估值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团队对自己的企业估值是10亿美金。

高领资本就问了,你的10亿美元的估值基础是什么?团队就说了,我们预估往后三年的收入是10亿人民币、20亿人民币、40亿人民币,所以我们10亿美元估值是很合适的。

但是高瓴资本觉得公司在估值中的基础——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团队对自己很自信,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高瓴资本就说:这样吧,我们来一个对赌吧,如果未来公司业绩能够实现你们今天的预测,那么我们就按照10亿美元估值入股,如果未来没有实现这个业绩,那么你们就按照差价补偿相应的股份给投资人。

这个大概就是对赌最常用的场景,对赌的结果最常见的是“业绩”,其他的还有平台用户数量/活跃用户数/交易流水(常用于互联网企业),对于那些高科技企业对赌的除了业绩之外还有对项目研发进度,比如你在某个时间点完成某个技术难关的攻克等等。

2、上市公司也用对赌

上市公司并购的时候也是常用对赌的,不过一般是用“业绩补偿”来代替了,不直接用对赌这么刺眼的词,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对并购标的的估值是按照未来三年的营收预测做出的,比如一家企业预测未来第一年净利润是1亿,第二年是1.3亿,第三年是1.69亿元。这个就是业绩对赌,如果原来的大股东在未来三年无法实现这些利润,那么就需要按照差价补偿给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的并购实际操作过程中,估值的市盈率一般是第一年预测净利润的15倍以内,是三年平均净利润的12倍以内,这个是上市公司并购实践过程中常用的估值倍数,上面这个业绩估值大概是15亿元,或者是16亿元。

3、对赌是否上市

把“上市”作为“结果”来进行对赌也是投资过程中常用的,关于上市与否作为对赌协议最知名的莫过于俏江南和鼎晖投资了,当年鼎晖投资合伙人王功权和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是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很快就决定投资俏江南,不过在协议中加了一款对赌协议,是关于上市的对赌,但是俏江南赌输了,没赶上好时机,最后国内外都没有完成上市!

而在对赌协议中有一个“领售条款”,这个条款是这么写的,如果上市未成功,鼎晖投资要想其他投资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而创始人张兰也要跟着转让自己的股份,所以这个才是造成俏江南实际控制人最后易主的关键原因。关于这个对赌条款确实是挺奇葩的。

总结:对赌协议是广泛存在的,这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因为未来不确定性,双方的看法不一致,有点像是“期权”的意思,对于企业而言,面对对赌协议也要坦然,这个不是洪水猛兽,创始人需要对投资人负责,投资人还需要对LP负责。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约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这样看来,对赌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在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实控人按照约定行使权力。

例如:

你有个煎饼摊,你觉得你有能力再开一家,同样赚钱

缺少摊位费。

你原来的摊是你自己的。

风投来了。

对你说给你投10万开第二个铺子。

开成了,年年分红10%

简单讲,就是打赌。企业家想要资本,需要给资本方承诺,也就是打赌,“如果公司经营的好,你这钱我就不还了,算作你的投资,我们一起接着挣大钱;如果我经营的不好,这钱算借款,我连本带利还你,公司亏损与你无关”。逻辑是这样子的,但具体的细节那就非常丰富了。

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让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属于违法吗?

问题信息不充分。

  1. 首先单位肯定是无权人你自己辞职的。如果你自己写辞职报告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 不知道你公司是不是打算让你关系定到单位关联公司(有时候单位为了申报高企等等是会把人关系调到别的公司)。如果是确实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用辞职而且工龄接续。

你好,毫无疑问,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实质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单方面的突然性做法,表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选择拒绝辞职。要明白,一旦员工听从了企业的辞职要求,那就是主动辞职了,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在我的印象里面,只有当年2008年左右的那段时间里,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那一阵子同一时间段内大量企业都是突然且强行的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重新签合同。当时那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两个事,一是规避补偿,二是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你们企业也这么搞,我觉得为时已晚。因为只要在《劳动合同法》实行以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要受到新的劳动法规的管理,企业有违反劳动法规的做法,都是要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现在你们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然后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作为员工,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听从企业的安排,要么直接拒绝企业的要求。如果员工还想继续在该企业干,新签合同后的岗位和待遇不变,那么可以接受。如果员工不想在该企业干了,那么可以拒绝企业的要求,坚决不辞职,要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赔偿金。不过从企业的要求来看,企业肯定不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那些不服从辞职安排的员工来说,企业下一步可能会***取调岗、待岗休***、不安排加班等方式迫使员工离职。所以企业的做法即便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作为员工可能也没有太多的选择。

如果企业强行要求员工辞职甚至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对于那些不愿辞职的员工***取其他逼迫手段,那么员工只能通过劳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员工辞职后再入职,公司行为是否违法要分情形。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俗称的“买断工龄”,员工同意的,那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公司强迫员工辞职,不给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选择不辞职,公司可能会通过调岗、待岗、降薪等方式制裁员工,逼迫员工离职,这就涉及到调岗、待岗、降薪是否合法以及经济补偿金问题了。

如果员工还想留在公司上班,迫不得已服从公司安排,先离职再入职,这种情况对员工有比较大风险。担心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不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了,可以跟公司商量,辞职手续和入职手续、新合同同时办理,可以接受错开时间。

另外,公司让员工辞职再入职的目的很多情况下是规避经济补偿年限,但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一定能实现其目的。

人在职场相互帮助,请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谢谢!

1、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让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除非员工主动辞职,否则,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就是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按照N+1支持经济补偿金,否则应当给予员工双倍的补偿。

2、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需要按照N+1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给予1个月经济补偿金,超过6个月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6个月,应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首先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虽然公司的做法你不能接受,但我们应该冷静下来通过正常渠道,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然后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这样不仅给公司留有余地,也给自己有个缓和的机会。要知道,任何事情都应该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来对待,那么问题就更容易被妥善处理。***如通过与公司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也没有其他办法了,你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银行流水)或工作记录等资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若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及点赞、转发。你的认可是我最大的动力和支持!谢谢!若对我的回答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在评论区留言,欢迎沟通交流!再次感谢!

您好,我在公司做来十几年的人力***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到期是否违法,我们得看事实情况,不能单纯说违法或不违法!毕竟,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仲裁和***只看证据。

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显而易见!

因为随着员工的工作年限越来越高,代表公司里很多员工的年龄也越来越大,不排除这个时候公司会出现一些不好管的老油条。如果这个时候贸然的去裁员或辞退,公司要承担的补偿金非常大。如果公司就想通过一些方式来清除员工之前的工龄,比如像华为2008年的做法,但华为会支付补偿金来买断工龄,但很多公司根本就不想支付补偿金,所以公司就会想出很多的套路。

那么风险最小的,就是让员工自己辞职,然后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自己主动辞职了,然后重新入职公司。这样就代表并非公司辞退员工了,在重新入职后,之前的工龄就自然而然的不算了。

从表面上看,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违法!

从操作和结果看,公司的这种做法很难被认定为违法!

公司的这种做法,一看就是不合法的,但问题就在于,员工有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

一、如果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了,主动写了辞职单,然后重新办理入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这个时候所有的证据,都对公司有利。在发生劳动仲裁时,员工也很难要回之前工龄的补偿金,即便你到时说是公司通过忽悠、欺诈的方式让给你签的,但你基本很难拿出有效的证据。而仲裁会认为你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这个时候,公司的这种做法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员工没有按照员工的要求做,那么基本上就会和公司闹翻。这个时候公司要么想办法套路你,辞退你等等,这个就看自己和公司之间博弈了。基本上就是拿了补偿金走人。所以这是最尴尬的事情,如果想在公司继续做,那么就必须要按公司的要求做,这样损失了自己之前工龄的补偿金;如果不按公司的要求的,那么和公司之间就产生劳动争议,也就没办法继续做下去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只看证据和事实,所以面对公司的这种行为,我们要如何去做,自己一定要评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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